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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继教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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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继教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成教、自学考试助学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应急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我校应急机制,维护安全稳定,确保成教、自学考试助学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成都大学继教院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本应急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和学校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等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成都大学继教院管理范围内的自考生、成教学生、课程进修生及教职工所涉突发应急事件。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办学机构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办学环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校园内外涉及成都大学继教院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生活设施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交通安全、大型群体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生意外伤亡事件。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影响成都大学继教院安全稳定的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  
4.学生管理类突发事件。包括:涉及成都大学继教院学生之间和成都大学继教院学生同其他学生之间发生的打架斗殴导致当事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和当事人身体虽未严重伤害但参与人员众多的打架斗殴事件。  
5.各种考试、自学考试命题、审题、阅卷过程中发生的影响重大的违规事件。
第三条: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成都大学继教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发生突发应急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加强成都大学继教院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强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及时处置尚在萌芽状态的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事端。  
3.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成都大学继教院所有院级领导、科室干部应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部署工作,控制局面。  
4.“以人为本,依法处置”。从爱护成都大学继教院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合情合理、依法果断处置。  
第四条:成都大学继教院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成都大学继教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书记。  
成员:副院长、各教学单位分管继续教育工作副院长,继续教育学院科级干部。  
2.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成都大学继教院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现场指挥、人员调度安排和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工作。
第五条:预防、信息报送、处置  
1.预防:
各教学单位、各科室要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影响成都大学继教院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在责任范围内指导办学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及时同相关教学单位协调沟通,检查指导、综合分析办学单位涉及自考助学、职业培训等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2.信息报送:
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各科室和办学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准确无误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情况,领导小组负责人按照学校突发应急事件报告程序向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报送情况。  
3.处置:  
获悉突发事件发生后到达现场人员应当及时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有人员身体伤害应立即通知急救中心赶赴现场抢救伤员,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现场应立即通知警察出警。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其他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原则做好善后相关工作。  
第六条: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
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成都大学继教院全体职工都应当积极配合、协调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大学继教院统一抽派科室人员参加处置工作。涉及学生的突发应急事件,全体辅导员(包括办学单位辅导员)均应当立即行动,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开展相应工作。  
2.物质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质由成都大学继教院统一采购
3.综合演练: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职工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第七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