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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普通高等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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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普通高等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1号)精神和省自考委、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各类高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川考委[2003]7号)、《关于组织各类高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补充规定》(川考委[2004]21号)、《关于印发< 四川省普通高等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考委[2005]19号)文件精神,满足普通高等专科在校生参加自考本科专业学习的需求,缓解目前“专升本”的矛盾,提高专科毕业生就业率,促进我省专科教育与自学考试事业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为了认真做好普通高等专科与自考本科衔接工作,经研究,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计财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


二、办学专业名称和专业的举办教学单位
1.根据省考委文件规定,参与在校普通专科与自考本科衔接的学生,选修自考本科专业应与主修专科专业一致(相同或相近);
2.学校办学的专业必须是经省考委、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自考应用型独立本科段专业;
3.专业的举办单位必须是经学校审核批准的。


三、相关单位的职责
1.教务处根据自考应用型独立本科段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在不影响专科教学计划,保证专科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自考本科与普通专科教学计划的衔接工作,与举办单位和教学单位一起做好普通专科教学计划的调整及自考本科课程的设置安排,对相同课程,可使用自考本科教材和大纲;
2.举办普通专科的教学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要根据调整后的普通专科教学计划及自考本科课程的设置安排,组织好计划的执行,对专科教学计划和自考本科考试中的部分相同课程,课时不足的课程可利用星期六、星期日补足课时,普通专科教学计划中没有开设的课程,利用寒假、暑假组织学生实施教学;
3.举办专业的教学单位,结合自考本科考试计划和普通专科的教学计划,认真制定每个专业的自考本科教学实施计划,积极与举办专科单位协商,抽调有自学考试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4.收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收取,其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计财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收取的费用具体分配办法本着“互助、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另行制定;
5.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宣传资料的印制,做到在校专科生和专科新生一人一份。根据各单位的报考情况和自考本科考试的考试计划,做好教学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同时,做好在规定普通学制内未通过自学本科考试课程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的系列工作。负责和举办专科的教学单位签订“普通在校专科生与自学本科考试衔接”的合作协议;


四、学生报名、考试、毕业时间及待遇
1.按省考委规定,参加自学本科考试报名注册时间为每年9月。各举办专科的教学单位在9月份广泛宣传,安排专门办公室和专人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工作,按报名报考的要求,在10月上旬将报考名单(分报考专业、报考课程)报到继续教育学院,并组织报考学生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2.考试按国家考办规定,一般在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进行。9月份报名报考者,只能从次年1月起参加考试。部分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下一次相同课程的考试;
3.考试的课程分统考课程和实践课程,统考课程由省考办安排,考试地点由专科办学单位所在的市、州招办具体安排;实践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安排,考试地点由继续教育学院具体安排;
4.考试的课程中,按省考委的规定,与主修普通专科专业的公共政治课,相关基础课,其课程成绩和学分均可以相互替代。其替代的课程,报考学生应在学校教务处开具课程成绩书面证明,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转免考手续;
5.考生的毕业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和12月。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时须校验主修专科毕业证书;
6.自考应用型独立本科段学制为2年,参加在校普通专科与自考本科衔接的总学制为3—5年;
7.参加在校普通专科与自考本科衔接工作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中,通过了自考本科考试的所有课程,按川考委[2004]21号文件精神,就业报到证应注明自考本科学历层次,其颁发时间为普通专科毕业到毕业后2年内,其待遇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待遇相同。


五、
专科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未完全通过自学本科考试的学生的管理和教学工作,应积极与继续教育学院配合,完成后续有关教学方面的一切工作。确保稳定、安全。

在普通在校专科生中开展自考本科考试这项工作,无论是从校风、教风建设方面,还是从提高办学质量,提高专科毕业生就业率方面都是一件好事,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积极研究,制定方案和配套措施,专科办学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办公室,调配专职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做好普通高等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的衔接工作。

 

 

 

成都大学
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