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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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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试行)   

    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把学生培养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成都大学大学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本量化评分办法。通过对学生行为量化评分,为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提供基本依据。

一、量化评分办法和评分内容(共计100分)
(一)日常行为方面(10分)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言行举止文明大方;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待人真诚,作风正派,品质优良。
学期中受到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警告处分一次,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5分;记过处分一次,扣8分;留校察看处分一次,扣10分。
(二)学习表现(50分)
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按时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论坛;坚持课余拓展学习;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坚持上早自习。
学期无故迟到2次扣1分;早退2次扣1分;旷课1学时扣2分。超过基准次数的比照类推。
(三)素质、技能(40分)
1.寝室内务(10分)
主动参加寝室卫生打扫,整理内务;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所在寝室内务整洁,成绩优异。
2.文体活动(10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雄狮杯”足球赛、“雄鹰杯”篮球赛、“巾帼”杯篮球赛以及学院组织的合唱比赛、篮球联赛、跑操等文体活动。
3.技能、证书(10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及考试并获得相关证书。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2)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
(3)四川省大学英语二、三级考试
(4)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4.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及各类班级活动(5分)
5.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5分)
二、加减分标准
(一)加分标准
1.参加集体活动或各类比赛并获得名次者,加1—3分。
2.在文明寝室评比中获得名次者,加1—3分。
3.根据表现,学生干部每学期加1—5分。
4.文科学生通过全国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考试、理科学生通过全国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3分(加分只适用于过级后第一次测评)。
6.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加3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6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6分、专业八级考试者加10分(加分只适用于过级后第一次测评)。
7.荣获校级以上的技能证书加1—3分。
(二)减分标准
1.在寝室内务检查中,不合格一次扣2分。
2.晚归一次,扣3分。
3.在校园内言行不文明被查处者,每次扣3分。
三、量化评分程序
(一)每学期初,学生根据量化评分内容对上一学期本人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成都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行为量化评分表》。
(二)各班由班委、团支部有关干部和部分普通同学组成量化评分小组,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基础上对全班同学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交辅导员初审。
(三)辅导员初审后,将评定结果报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审核后由中心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小组审批。
四、本办法由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