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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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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的需要,切实推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我校拟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课程建设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网络课程建设目的

1. 深化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模式改革,缓解学生的工学矛盾

2. 充分利用我校具有鲜明办学特色专业资源优势,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

3通过网络课程的建设,逐步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中采用 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网络课程建设范围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考课程;

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考课程;

3. 我校成人教育招生数较多的专业主干课程。

三、网络课程建设要求

1. 课程建设团队结构

网络课程建设实行课题负责人牵头的团队建设模式,负责人原则上由从事过成教、自考教学或有教改、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验的教师担任,团队成员学历、职称、专业等结构合理。

2. 课程教材及大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建设严格按照省考试院指定的自考教材和考试大纲进行。成人高等教育关课程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

3. 课程建设内容

课程建设内容包括课程概况(课程介绍、课程导学、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件、教学重难点等)、教学资源、在线教学互动等部分。

遵循重在教学应用的原则,建设试题库、设计习题与作业(讨论主题)等,便于在教学实施中指导学生开展在线学习、在线讨论、辅导答疑、在线提交评阅作业和在线考试评价等。

4. 课程视频录制标准

教学视频应以知识点、技能点为要素进行录制,教学视频的时间长度及技术参数参照条件如下:

教学视频的时间长度不少于16时;视频成片技术参数:输出格式MPG;视频码率:15000-18000;帧尺寸 : 1920 x 1080;帧速率 : 25.00;宽高比: 1.0000;场序: 逐行;视频通道 : YCbCr + Alpha;量化比特率 : 8位;采样率: 48000Hz;量化比特率 : 24 位;通道 : 8

四、网络课程建设的管理

1. 网络课程年度立项

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本年度拟立项网络课程建设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或管校领导签批。

2. 网络课程项目立项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校长办公会或管校领导签批的立项批复,在网上公开发布网络课程建设通知,经教师个人填写申报书,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审查推荐申报。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申报书进行现场评审,评审通过后确定立项。

3. 网络课程项目立项公示

年度网络课程拟立项通知在继续教育学院网页上发布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正式立项,并启动建设。网络课程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一年。

4. 网络课程项目管理及质量控制

继续教育学院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网络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成人教育科全程负责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推进与检查,指导督促项目组按照计划实施网络课程的课件制作、调研以及视频录制工作,提供必要的管理与服务。

继续教育学院依托课程建设相关学院对课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

5. 网络课程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

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通过审读项目结题报告、观看教学视频及课程资源、取项目负责人汇报、答辩等环节进行现场评分。

评分指标为:

1)课程建设团队:其中涵盖负责人、团队成员、教学改革与研究等三个指标;

2)课程建设设计:其中涵盖课程定位、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三个指标;

3)课件效果:其中涵盖教师评价、视频评价、音频评价、演示文稿、练习与作业等五个指标。

验收合格后在继续教育网站上发布结题公告。

五、网络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 分年度划拨经费

网络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当年先划拨2万元作为建设启动经费,在结题年度再划拨2万元的工作经费。未按要求完成建设工作的课程,学校将收回划拨的启动经费。

2. 网络课程建设经费的管理与开支

网络课程建设经费在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经费中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参照《成都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实行经费本管理,每个项目一个独立的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审核开支项目及比例符合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按相关财务规定报销课程建设所需费用。

经费开支范围:

(1)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5%);

(2)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制、翻译等费用;

(3)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等费用;

(4)与项目相关的专著出版费、论文版面费;

(5)课程建设劳务酬金(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6)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的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六、知识产权

学校组织建设的网络课程,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任何人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向校外转让或使用。

七、本办法相关内容由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