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激励各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教(助)学站点做好教育教学管理以及教学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评优考核奖励办法》,对办学质量高、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教(助)学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单位: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教(助)学点。
(二)先进个人: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教(助)学点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
二、评选程序、名额与要求
(一)当教学单位既是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又是高教自考助学点,在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可以合并进行评选。
(二)先进单位: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教(助)学点根据先进教学单位评选条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先进单位申报材料。
(三)先进个人: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教(助)学点根据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向继续教育学院上报本单位先进个人推荐材料。
先进个人名额根据在校生规模数(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学生总数)确定:
1、200人以下推荐先进个人1名;
2、200-400人推荐先进个人2名;
3、400-800人推荐先进个人3名;
4、800人以上可推荐先进个人4名。
(四)不报或逾期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和评选。
(五)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立评优工作小组,按照指标体系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考评,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基本条件
严格执行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的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联合办学协议,遵守成都大学有关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办学各项管理规定,在招生宣传、招生过程、教学运行、办学人员、办学设备设施保障以及办学经费等各个环节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
具体内容及条件:
教学点的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分工明确;工作人员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团结协作。
办学条件:教学师资聘任符合学校要求;教学场所良好,教学设备设施满足教学要求;后勤保障良好。
教学管理:教学管理制度齐全,人员配备合理;学籍管理规范、异动上报及时;日常教学规范、档案齐全;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良好,教材选用得当,教学秩序正常;教务平台维护及时、准确。
行政管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经验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省考学科考务会等及其他各项活动;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上交工作计划及总结,主动积极地反映教学情况;积极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开展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复习报考、录取报到等工作;成教学生和自考学生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管理干部、班主任、专兼职政治思想教育人员配备落实。
自觉接受省考试院、继续教育学院的工作指导与监督,积极配合自考办、成教科的教学工作调研、督导;按时上交各类数据报表,材料规范、数据准确。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成人高教及高教自考各项收费标准,及时向成都大学上交学费,无乱收费现象。
教学效果与考试成绩: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运行规范,有计划组织助学和考前辅导,教风好、学风正、质量高;考试过程管理规范,考风考纪好,无群体违纪作弊事件发生;按时登录并上交学生考试成绩纸质文档并做好本教(助)学点相关的归档工作;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分数段分布合理,且有分析总结;自考学生参加全国统考学科一次性通过率平均达50%以上。
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工作及学习情况,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定期开展班会主题活动等活动,做好学生的评优评奖工作和毕业生的鉴定工作,对毕业生有跟踪调查。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教学点的评选:
办学行为、招生宣传不规范,受到社会、媒体、学院、学生批评、投诉的;
未按继续教育学院要求做好教学各环节的规范操作及管理的;
各类考试中有大规模学生违纪或群体性舞弊情况;
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引发投诉;
学生管理和学生信息采集错、漏率高,上报不及时的;
不能按合作协议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恶意拖欠学费的;
对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培训、会议、网上联系等活动不参与、不及时、不回应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参与成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工作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评选条件如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从事成人高等教育或高教自考工作2年以上(含2年),熟悉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精神,师德高尚,踏实肯干,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或管理岗位上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工作,在专业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根据其学科、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能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学习,努力拓展知识面,丰富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
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学生满意度高。
四、评选原则
(一)坚持“三公”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候选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教学点的推荐材料进行测评考核,考核结果由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先进性
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统筹考虑,旨在充分调动各成教、自考教学单位的积极性。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五、评选时间及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由学院有关领导及校外教学点负责人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每两年开展一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及表彰活动,每年对各教学单位进行一次办学质量评估。
各教(助)学单位须于评选前向继续教育学院递交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单位自荐书面申报材料,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基础材料,由领导小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测评考核,考核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六、奖励办法
成都大学对“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本办法由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