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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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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成都大学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本科院校,成都市重点建设的城市型大学。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着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科负责。

第二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对象是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的考生。

学校中文名:成都大学

学校英文名:CHENGDUUNIVERSITY

学校国际代码:11079 省内招生代码:311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层次有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学制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医学类高起专和专升本为三年。学习形式为业余学习方式均采取双休日等业余时间和线上线下混合式学习方式进行

第四条 招生专业依每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艺术专业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术科加试。

第五条 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 历者)、各类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前置学历达到要求者)均可报读我校;所有成教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具体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以当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所有考生均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招办进行成考报名;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所有专业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语言安排教学。

第六条 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的最后一个周末。各科目考试均由国家统一命题,每科满分为150分。命题范围以教育部公布的当年复习考试大纲为准。

第七条 录取原则:根据四川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本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二志愿考生。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成人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及成都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每年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

第十条 凡我校招收的成教业余学习的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环节,经考核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成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法由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2884616018

02884616055(传真)

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

3. 邮政编码:610106

4. 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jxjy2.c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