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各教学点应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将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办学的议事日程。
第二条各教学点须按照教育厅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杜绝违规收费,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计划,全心全意做好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从招生咨询、教学组织、日常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着手,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条各教学点应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安防意识,经常性地开展消防、治安等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了解大学生安全须知,帮助学生掌握安防技能,避免学生出现大的安全事故。
第四条各教学点应建立学生思想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现校园不稳定因素,并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各教学点要加强校园信息监管力度,严防别有用心的组织或个人以各类活动名义在校内开展危害国家安全和校园稳定的活动。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将把各教学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
第七条对未严格执行本制度而发生学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不稳定局面的办学单位,学校将给予暂停招生或中止办学协议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