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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评优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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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

学历继续教育评优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强对我校学历继续教育领导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激励各教学站点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成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推动各教学单位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完善《成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评优考核奖励办法》,对办学质量高、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教学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

奖励。

具体评选事项如下:

一 评选对象

(一)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先进单位: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校内学院、校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学校、培训机构等。

(二)先进个人: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校内学院、校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学校、培训机构等联合办学单位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

二 评选程序、名额与要求

(一)当教学单位既是我校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又是高教自考教学点,在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可以合并进行评选。

  1. 学历继续教育先进单位: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教学点、校内二级学院可根据先进教学单位评选条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2. 学历继续教育先进个人: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和高教自考教学点、校内二级学院可根据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向继学教育学院推荐并报推荐材料。

     根据在校生规模数(高教自考和成教学生总数)推荐先进个人名额:1. 200人以下推荐先进个人1名;2. 200-400人推荐先进个人2名;3. 400-800人推荐先进个人3名; 4. 800人以上可推荐先进个人4名。并按时按要求递交评优申请表。

  3. 不报或逾期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和评选。

  4.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将成立评优工作小组按照指标体系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考评,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教学单位的基本条件

    严格执行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的政策法规和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有关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办学各项管理规定,办学过程规范,在招生宣传、招生过程、教学运行、办学人员、办学设备设施保障以及办学经费等各个管理环节规范,教学质量高,认真履行联合办学协议的教学点。

    评选先进教学单位的具体内容及条件:

     1. 教学院(点)的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分工明确;工作人员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工作人员团结协作。

     2. 办学条件:聘请任课教师教学水平高,符合学校要求;教学场所良好,教学设备设施满足教学要求;后勤保障良好。

  5. 教学管理:教学管理制度齐全,人员配备合理;学籍管理规范、异动上报及时,学生报到、注册、考勤等有记录;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良好;教务平台维护及时、准确;教师资质合格,教材选用得当,教学秩序正常;各种教学材料上报准确、及时,归档规范。

  6. 行政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及各项活动,经常反映教学情况,每学年及时向学校上交工作计划及总结;配合学校积极开展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复习报考、录取报到等工作,成教学生和自考学生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管理干部、班主任、专兼职政治思想教育人员配备落实;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经验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省考学科考务会。

     5. 自觉接受省考试院、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工作指导与监督,积极配合自考办、教务办的教学工作调研;按时上交各类数据报表,上报材料规范、数据准确。

     6.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成人高教及高教自考各项收费标准,及时向成都大学上交学费,无乱收费现象。

     7. 教学效果与考试成绩: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运行规范,有计划组织助学和考前辅导,教风好、学风正、质量高;考试过程管理规范,考风考纪好,无群体违纪作弊事件发生;按时登录并上交学生考试成绩纸质文档并做好本院(点)相关的归档工作;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分数段分布合理,且有分析总结;自考学生参加全国统考学科一次性通过率平均达50%以上。

    8. 教书育人:做好成教和自考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成教学生的工作及学习情况,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定期开展班会主题活动等活动;做好成教和自考学生的评优评奖工作和毕业生的鉴定工作,对毕业生有跟踪调查。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得参加先进教学点的评选:

    1. 办学行为、招生宣传、行为不规范、受到社会、媒体、学院、学生批评、投诉的;

    2. 未按继续教育学院要求做好教学各环节的规范操作及管理的;

    3. 各类考试中有大规模学生违纪或群体性舞弊情况;

    4. 乱收费或搭车收费,引发投诉;

    5. 学生管理和学生信息采集错、漏率高,上报不及时的;

    6. 不能按合作协议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恶意拖欠学费的;

    7. 对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培训、会议、网上联系等活动不参与、不及时、不回应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是成都大学自考助学站点参与成人高等教育和高教自考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评选条件如下: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从事成人高等教育或高教自考工作2年以上(含2年),熟悉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精神,师德高尚,踏实肯干,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或管理岗位上能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组织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在专业建设、管理和服务方面等方面成绩突出。

    3. 根据其学科、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能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学习,努力拓展知识面,丰富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

    4. 积极推进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的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学生满意度高。

    四 评选原则

  7.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候选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继续教育学院向各成教和自考助学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继续教育学院将根据各学院和各教学单位推荐情况,审核并报学校批准。

  8. 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以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

    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统筹考虑,旨在充分调动各自考助学单位的积极性。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五 评选时间及办法

    1.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由学院有关领导及校外教学点负责人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学历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2. 每两年开展一次学历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及表彰活动,每年对各教学单位进行一次办学质量评估。

    3. 各学院、各教学点,须于评选前向继续教育学院递交学历继续教育先进单位自荐书面申报材料,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基础材料,由领导小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测评考核,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排序,报学校审批。

    . 奖励办法

    成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和“成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成都大学将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9. 本办法由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1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