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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加强和规范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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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招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学院各校外教学点要高度重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切实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规范办学,不断提高办学的质量和社会声誉,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二. 进一步加强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资格的审查和监管。

除与我校签订了2018年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协议的校外教学点外,其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以成都大学的名义招生和办学,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扩联合办学的招生专业

各教学单位严禁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坚持办学的主体地位,严禁转移和下放办学权;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组织生源工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切实安排好成人高考补习工作,确保生源质量和2018年成教招生计划的完成。

严格规范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行为。

1. 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要求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科的指导下统筹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包括在校教师和学生)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严禁教学单位在成人高考录取之前,为招揽生源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等,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

2. 严格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宣传工作。各学院、各教学点的招生宣传必须严格执行2018年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成都大学继续教育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不得混淆成人高等教育、高教自考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包括技能培训),高等教育与中职教育等的区别

3. 严格按照2018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报名工作,特别是专升本报名时,要要求考生必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希望各教学单位根据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主动、规范有序的开展今年的招生宣传工作,切实维护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大局。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6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