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开展成都大学
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优表彰工作
的通知
各助(教)学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激励各助(教)学点更好地开展工作,促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经研究决定,现开展成都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优表彰工作。
请各助(教)学点根据《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评优考核奖励办法》,对2023—2024年度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和自评,认真做好评选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原则
按照《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评优考核奖励办法》(附件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
二、评选对象、范围、名额、条件
按照《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评优考核奖励办法》(附件 1)执行。
三、评优步骤
1. 各学院、各助(教)学点推选评优候选人;
2. 各学院、各助(教)学点对候选人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后将公示截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加盖教学点公章,随评优登记表一并上报。
四、材料上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1.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登记表电子版于2025年5月23日前发送到学生科(联系人:张东明 15089778@qq.com)
2.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登记表纸质版于2025年5月23日前顺丰快递到学生科(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成都大学第九教学楼9D-403E学生科,收件人:张东明,028-84616796,邮编:610106)
五、评选、审批
评选小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将结合继续教育学院督导考察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逐项打分、测评考核,按考核测评结果排序并公示,报学校审批。
六、表彰、奖励
2025年学校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1. 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评优考核奖励办法
2.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集体”自荐表
3.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个人”推荐表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