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点: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函﹝2015﹞243号)精神,加强对我校各办学点办学行为、教学过程的全面管理,进一步深化我校成教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5年5月11日—6月12日对校内及校外教学点进行检查工作,同时就校外教学点的教学管理及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交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程序
(一)函授站自查
各函授站点根据自身办学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查找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自查内容包括:
1. 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情况;
2. 办学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服务能力情况;
3. 专业设置、招生、办学规模、学籍管理情况;
4. 财务管理情况;
5. 辅导教师聘任和管理工作情况;
6. 完成教学辅导任务和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情况;
7. 考试组织、考场建设、考风、考纪情况;
8. 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9.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生活条件等各项服务工作情况;
10. 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情况。
各函授站点将上述工作自查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电子版于5月15日前发送到438787949@qq.com,纸质报告一并快递至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王晓琳老师(联系电话:028-84616796,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610106)。
(二)学校检查
根据函授站自查报告情况,并结合学校掌握的各站点办学现状,学校将于5月中旬开始对部分站点办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人员组成
本次检查人员由学校成教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和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组成,分小组对教学单位进行对口检查。工作小组返校后向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希望各学院、校外教学点从促进成人高等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同时,组织力量周密安排,与继续教育学院密切配合,按以上时间要求,共同做好本次检查工作。
成都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