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学院:
近年来,为“高水平办好成都大学”,学校各部门、各学院从事非学历教育工作的同志秉承“扎根成都、依靠成都、服务成都”立校宗旨,以高度责任心和饱满工作热情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不断开拓,较好地完成了非学历教育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推动我校非学历教育工作进一步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学生高素质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12月开展2013-2014,2014-2015学年成都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评先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活动,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表彰先进,激励各部门、各学院不断拓展培训项目,创新非学历教育工作模式,打造“成大培训”品牌,推动我校非学历教育工作进一步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
二、评选项目、条件及程序
(一)非学历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参评对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
2、评选条件:
(1)在两学年期间,开展非学历教育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2)在培训工作中,严格按照《成都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积极拓展培训项目,培训管理到位,经费收支规范,培训质量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培训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培训制度完善有效,档案规范完整。
(4)两学年间培训人数达300人次以上;
(5)两学年间培训经费收入达30万以上
(6)先进集体名额: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二)非学历教育工作优秀个人
1、评选对象:专(兼)职从事非学历教育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本部门的各种非学历教育工作,熟悉相关培训工作的业务流程,并具体承担报名、收费、日常管理工作,工作成效显著;
(2)依托学校或本部门有利条件,积极主动对外联系,开拓新的非学历教育项目(两个以上),项目成效明显,在项目开拓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3)优秀个人名额:满足以上2个评选条件的,各单位推选1-2名参评。
三、评选程序
非学历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选,原则上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关于非学历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的评选办法(试行)》规定的名额自荐或推选(过期不交资料,示为放弃),经继续教育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初评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的办法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11月20日之前,各学院、处室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关于非学历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的评选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自荐或推荐,并填写相关推选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到继续教育学院(十陵校本部第5教学楼5105办公室)陈老师收(电话:84616799);
(二)继续教育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初评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12月召开全校2013-2015非学历教育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对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
1、《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工作2013-2015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办法》.docx
2、 非学历教育先进集体自荐表.docx
3、 非学历教育优秀个人推荐表.docx
继续教育学院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