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创建于1978年,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秉承“扎根成都、依靠成都、服务成都”的立校宗旨,遵循“师生为本、教学为要、科研为基”的治校理念,依照“崇尚学术、鼓励创新、追求卓越”的兴校思想,立足四川、服务全国、面向世界,致力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学校涵盖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医学等9大学科门类。现设有12个教学单位,57个本科专业,现有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18个硕士二级学科,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44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190人,副高级职称教师42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71人。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超过180万平方米(2714亩),校舍建筑面积60.9万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86.9万余册。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担着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教自学考试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学院目前开设的本、专科专业70多个,在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高教自学考试助学学生万余人。学院秉承“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服务成都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不断改革创新,依托成都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整体办学优势,充分发挥四川省省级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作用,主动积极推进中职中专与自考专科衔接,高职学院与自考本科的衔接工作,依托成都大学师范学院、基础医学与护理学院等的优秀专家团队,加大自考助学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着力打造学前教育、护理等自考特色专业,树立品牌、办出特色、形成规模,已为国家输送了数万名毕业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已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力量,其中不乏优秀工程师、教育专家、在全国具有影响的企业家、党政高级管理人员。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5、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6、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温馨提示: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不具备上述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二、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
三、成人高考报名、考试与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1)3月初至9月初报名
(2)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各类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均可报读!
(3)所有成教考生必需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具体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考生可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到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招办、各校外教学点、就近区(县)招办报名,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代码:311);专升本考生报考时,需持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考试;
2、报名地址、电话、网址:
报名地址:成都市外东十陵镇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第九教学楼09S402室
都江堰市康复路76号市委党校四楼招生办
咨询电话:十陵校区 :028-84616018 谌老师:18982014757 李老师:13708226665
黄老师:18982013239
都江堰校区:028—87282625 高老师:13438038388 胡老师:15328029390
学校网址: http://jxjy.cdu.edu.cn
(二)考试
各科目考试均由国家统一命题,每科满分为150分。命题范围以教育部公布的复习考试大纲为准。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考试中心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中起点升本、专科)》(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出版发行)。
(三)录取
录取原则:根据四川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本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备注:成人高考的招生录取政策以2016年四川省教育厅和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五、毕业文凭(见附件3)
(一)学习形式:
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均采取双休日、寒暑假函授学习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二)毕业条件:
1、取得学籍,每学年正常报到、交费、注册
2、各科成绩合格
3、完成毕业设计或论文
4、无违法行为
备注:以上条件全部满足方可毕业。
(三)毕业证书:
凡我校招收的成教业余学习的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环节,经考核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成都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四)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成教本科毕业生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成人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按省学位办规定,凡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通过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每年外国语考试的具体时间由省学位办另行通知。
4、成人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2)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3)学位授予单位规定不能申请学士学位的。
六、我校2016年校外教学站点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
七、部分招生专业介绍(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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