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9月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继续教育工作,树立良好学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计划于2019年6月初开展成都大学2018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优表彰暨文艺汇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优
(一)评优原则
按照《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优表彰办法》(附件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二)评优范围
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人高教、高教自考)在籍且完成各学期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大一新生除外)。
(三)评优步骤(详见附件2)
1、各学院、教学点推选评优候选人。
2、各学院、教学点公示候选人,公示期1周。公示后的推优名单加盖学院、教学点公章,随学生个人评优登记表一并上报。
二、文艺汇演
请各学院、教学点积极组织文艺节目参加此次评优表彰暨文艺汇演活动,按时提交参演节目登记单和视频。
三、材料上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学生评优材料
学生个人评优登记表电子版于时间4月5日前上报成教科进行初审,成教学生材料发送至379223577@qq.conm,自考学生材料发送至376477875@qq.com。
纸质版推优名单及学生个人评优登记表4月10日前上报成教科,联系人熊老师,电话:84616719(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9教9d405,邮编610106)。
(二)文艺汇演
参演节目登记单4月10日前上报, 参演节目视频4月30日前上报,联系人成教科熊老师。
附件:
1、 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办法
2、 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优参评工作流程
3、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个人登记表
4、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5、 参演节目登记单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3月13日
红头:关于做好成都大学2018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优表彰暨文艺汇演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