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承接成都市某单位“全市党员教育本土讲师素能提升专题示范培训班”培训服务项目。按照成都市委组织部《2021年党员教育市级示范培训工作计划》(成组办[2021] 14号)及成都市某单位《关于审定2021年10月党员教育市级示范实体培训计划的请示》的领导批示要求,该培训项目原计划在厦门大学举办,由于疫情原因,现市某单位指定在中国人民大学进行。经学校国资处审批,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校外专家论证,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了项目供应商。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某单位“全市党员教育本土讲师素能提升专题示范培训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主办单位:成都市某单位
2、培训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拟定供应商:
“成都市某单位全市党员教育本土讲师素能提升专题示范培训班”:
中国人民大学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doc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7日—9月29日,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继续教育学院党政办公室反映。公示电话:84616055。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