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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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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已通过OA系统发送至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近年来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充分领会《通知》精神,确保执行到位,保证所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知晓相关要求。

二、按照相关要求,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由学校组织部门集中保管。请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于79日前,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至行政楼311办公室。如近期确需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到组织部完善相关手续,填写因私出国(境)备案登记表。(联系电话:84616046)。

三、按照相关规定,领导干部凡因私出国(境)的,应在回国(入境)后10日内将出入境证件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保管,干部个人不得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按因私出国(境)办理。

四、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党委组织部

                                     20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