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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督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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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我校自考助学管理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各自考助学点的助学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各助学单位助学质量和服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成都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督导管理办法。

第一章  助学督导工作管理机构

第一条  助学督导工作是高教自考助学点助学质量管理和助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助学点的助学工作和助学管理工作进行联络、指导、督促、检查、考评。

第二条  成立成都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由院长牵头、分管副院长和学院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院长任督导组组长,自学考试助学督导组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三条  分管助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助学督导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实施,对助学督导中反映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报学院处理解决。

第四条  成都大学自考办对助学点督导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协调,督导组负责包干落实到每个助学点,专人专管负责助学督导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助学督导工作例会,及时传达省教育考试院和自考办最新政策、要求;听取助学点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助学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第二章 助学督导的聘任工作

第五条  助学督导成员(以下简称助学督导)由了解自考助学工作,熟悉自考招生、助学政策法规和自考工作流程、有从事学工作的经历和一定的管理经验、工作认真严谨、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助学督导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两年,可以连聘连任,助学督导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二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第七条  定期召开助学督导例会,原则上每月一次。

第三章  助学督导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助学督导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助学点的助学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并认真填写《成都大学高教自考助学督导工作记录表》 ;

2.及时了解反馈助学点的助学工作、招生宣传、学费收缴、考风考纪等管理情况;

3.深入助学点开展调查研究;不定期召开助学点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反馈各助学点师生对助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助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听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做到上情下达,配合处理解决;

5.协助助学点做好助学经验推广,切实帮助助学点提高助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6.定期参加自考助学点工作例会,汇报和交流督导检查情况。

7.负责制定助学点助学督导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8.负责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最新政策和助学点工作情况研讨、制定最新督导方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8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