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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关于加强和规范2021年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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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校外教学点: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校外教学点要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切实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规范办学,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

二、除与我校签订了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联合办学协议的校外教学点外,其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以“成都大学”的名义招生和办学;联合办学教学点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扩大招生专业。

三、二级学院、校外教学点严禁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坚决杜绝点外点。

四、严格规范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行为。

1、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要求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的指导下统筹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包括在校教师和学生)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严禁二级学院、校外教学点在成人高考录取之前,为招揽生源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等,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等违规行为。

2、严格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宣传工作。各二级学院、校外教学点的招生宣传必须严格执行2021年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成都大学继续教育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不得将成人高等教育与高教自考、普通高等教育、非学历教育(包括技能培训)、中职教育等相混淆;

3、严格按照2021年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报名工作,专升本报名要求考生必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前告知学生因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希望各二级学院、校外教学点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做好生源组织工作,确保生源质量和2021年成教招生计划的完成,切实维护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大局。

 

        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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