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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政审办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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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办理条件

1.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被成都大学录取,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学生或已正常完成学历注册的毕业生;

2.参加成都大学高教自考助学班学习的在籍在校学生或毕业生。

第二条办理程序

1.学生所在教(助)学点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进行评价,并在《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政审材料办理单》上如实填写,办理单由教(助)学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生持《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政审材料办理单》到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科或自考办办理学籍审核手续。

3.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助)学点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评价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上为学生签署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

4、《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政审材料办理单》由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科保存备查。